席娜(席明霞)在青岛李沧区自己的家里被迷奸轮奸后日记

席明霞版权所有
听说要开十二大了9.4

2022.9.4
听说要开二十大了,有人说我不要发敏感话题了,我于是查了一下二十大,过去曾有可以提意见或举报黑恶势力的机会,但在被迷奸的情况下,我总是不能及时参与,其实在自身无法保障安全的情况下,也不敢参与,门都关不好,锁都没有用,举报不是找死吗?

今年是拒绝迷奸的第二年,而今天又暂时没被毒气伤害,所以终于及时地关注党的政治事件了。

原来十二大要讨论妇女权益保护法,我的不想被迷奸和杀害的想法完全没有违背中国的法律和地方法规等。而且我也是妇女,也应该被保护!所以我认为我不仅不能因为要开十二大了就封口,而且还要大声疾呼,希望党中央国务院听见我的声音,我不愿意被迷奸被灭口被放毒气!

我想我要抓住机会学习并讨论一下妇女权益保护法。我不仅要学习法律条文,而且我还要讨论一下基层法制部门有没有渎职、法律是否变成了一纸空文,如何才能让法制部门不把老百姓的生命当儿戏,对渎职、徇私舞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地方执法官员,人民群众如何才能有监督举报的权力?

我52岁了,因为被迷奸半生,导致现在孤身一人受尽欺凌,生命随时受到威胁和伤害。而青岛的法制机关对我嘲弄侮辱排斥,报案不立案,打110不接警,法制机关已经变成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而被迷奸半生的我竟然没有任何办法,只能苦苦挣扎、抱着罪恶必然灭亡的信念坚持活着。

青岛的监控到处都是,可是都有谁看过监控呢?监控起到保护人民人身财产安全的作用了吗?监控是否掌握在了黑恶势力的手中?不但不能起保护人民的作用,还成了伤害人民的工具?罪犯通过监控了解到受害者的家庭地址,于是可以想迷奸谁就迷奸谁?

而迷奸商迷奸犯在监控中出现,怎么就不能抓捕迷奸商呢?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这短短一句人话,说的非常好,可是说了没人听,不管是执法部门还是黑恶势力,每天都自由地歧视、虐待、残害妇女,你说了不准,可是别人不听你的,你有什么办法呢?你没有办法,就显示政府国家很无能。

黑恶势力畅通无阻想干什么干什么,政府官员也喜欢黑恶势力,讨厌受害者,受害者会哭诉会上网,官员认为受害者污染了纯净的社会?如果受害者不说,就没人知道社会不安全,就没人知道社会上有如此令人发指的罪恶,大家都不知道有罪恶,就说明社会太文明太安全了,就说明执法机关工作做的好,人民生活很幸福,可是一旦有人揭露在家睡觉都被迷奸了,门锁都不安全,必然会导致更多的人发现自己曾被迷奸,这样就会让没事干的官员受指责。

下附妇女权益保护法部分内容:
第十条 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第四十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第四十二条 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第五十二条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者未给予受害妇女必要帮助,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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